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占比约70%,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蒙Xx、唐XX、卢Xx等七人,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对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蒙Xx的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时指出,本案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韦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随意性强、具有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且考虑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其中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部分被告人如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其他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林某某的代理人。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林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在李某涉黑案中,陈律师通过对案件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辩护,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涉黑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将罪名从涉黑降为寻衅滋事罪,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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