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领域,他亲自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办案经验。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代理,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参与赌博。经核查,下线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抓,随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Z某对指控有异议,称自己不是代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定性为赌博罪,且证据不足。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各种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其从犯、退赃情节,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罪名:要清楚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不要以为参与赌博就只是小问题,发展下线可能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争取从轻情节:如果不幸涉及犯罪,主动退赃、坦白等行为,可能会让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重视证据:在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被告人,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到网络赌博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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