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警方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介入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孙XX、孙XX作为普通员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是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生产工作,主观恶性较小。于是,律师为他们提出罪轻辩护,强调他们的从犯身份,并且积极争取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XX、孙XX为从犯,对他们判处了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干货
1.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在工作中,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要盲目听从上级安排,避免陷入犯罪风险。
2.积极认罪悔罪:如果不慎参与了犯罪行为,要及时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
3.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遇到法律问题,尤其是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制裁。但同时,法律也给了犯错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大家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