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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获刑!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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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66人看过
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可是严重违法的事儿,一不小心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赔偿。那如果真的陷入这样的案件,有没有办法争取从轻处理呢?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售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获刑!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拥有超过千件的办案经验,是一位专职律师。他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底,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网上和他人达成了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明知道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然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约200株,放置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部分苏铁出现问题,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除了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被他以更高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黄律师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要上缴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违法所得10920元也被没收。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很重要:像柯XX这样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2.认罪认罚好处多:认罪认罚可以让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能有效降低量刑幅度。

3.及时承担赔偿责任:在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既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能减轻自己的诉讼负担。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容不得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制裁。但在违法后,主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承担责任,还是有可能争取从轻处罚的。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律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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