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争执。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某某等人争吵,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手持木棍)、蒙某某(手持木棍)、蒙某某(手持拖把杆)、蓝某某出大门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卢某某手持木棍参与殴打,斗殴造成蒙某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蒙某、蓝某某、蒙某某、韦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相应有期徒刑。蒙某某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挑衅,属“无事生非”,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准确认定罪名:在涉及打架斗殴等案件时,要准确判断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罪名,不同罪名量刑不同。像本案中,律师就从多方面分析认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但也为量刑争取了空间。
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提醒大家,犯错后不要逃避,主动承担责任才是正确的做法。
争取谅解:积极与对方沟通,获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这样既能化解矛盾,也对自己的量刑有好处。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合理合法的辩护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俊全,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大家可以多了解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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