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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买卖合同案:27.2万设备课程款逆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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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73人看过
导读:云南XX公司与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抗辩未收设备拒付相关款项,一审形势不利。汤思骑律师代理后,凭借专业辩护,成功让法院认定设备已交付,助原告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无收货凭证买卖合同案:27.2万设备课程款逆转胜诉

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云南XX公司遭遇困境。该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依约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后,被告却欠付课程款,且在20XX年X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等,被告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抗辩未收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此时,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接受案件。

汤思骑律师拥有跨学科、复合型知识体系,2009 - 2016年先后取得计算机技术、法学、社会管理研究生学历,还持有股权架构师等多个证书。他兼具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关键证据挖掘

汤思骑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仔细梳理双方的往来记录和实际履行情况。虽然没有直接的收货凭证,但他发现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这一事实。他认为,被告既然一直在使用课程,却抗辩未收到设备,不符合常理。他收集了被告使用课程的相关证据,如教学反馈、学生学习成果等,以此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

精准法律适用

在庭审中,汤思骑律师依据案涉协议的约定,指出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对于设备款,他强调未达约定课程款,被告需全额支付。对于律师费,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原告已实际支出,被告理应支付。他的专业辩护和清晰逻辑,最终说服了法官。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于20XX年X月XX日解除,被告需支付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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