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中,矛盾冲突极为复杂。原告王XX、王某虽户籍在王家村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村民小组却以二人不在本村生活、已取得其他村集体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分配补偿款,还对之前判决申请再审和抗诉,使案件陷入困局。
定性案件核心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她明确案件核心在于原告是否具备被告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此前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这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依据。
审查关键证据
被告为证明原告已取得其他村集体成员资格,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村委会证明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字领款,该证据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坚守生效判决
何律师强调生效判决的权威性,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二原告村民资格。尽管被告提出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但均未获得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及逾期利息,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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