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X在2013-2016年期间,以虚构理由、高息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骗取37万元用于高风险活动致损失,认为其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案件中,事实与法律关系相互交织,胡X面临着重罪指控,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法律困局。
精准定性,锁定关键争议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深入分析案件。他精准锁定本案的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陈律师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提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
多维度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中,陈青友律师不仅在罪名定性上据理力争,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结合证据提出数额异议,法院最终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同时,他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使胡X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辩护成效显著,实现轻罪改判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胡X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系统的辩护策略,成功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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