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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集资诈骗案罪名改判,轻刑处罚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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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56人看过
导读: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胡X犯集资诈骗罪,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陈青友律师介入,通过审查证据发现指控罪名证据不足,精准提出罪轻辩护,还核减涉案数额、推动退赔谅解,最终成功改判轻罪。
证据审查助力集资诈骗案罪名改判,轻刑处罚能否实现?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犹如一团迷雾,常常让案件事实的认定陷入困境。山东省XX县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便是如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犯集资诈骗罪,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存在诸多疑问。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为胡X担任一审辩护人

全面阅卷,锁定争议焦点

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逐页翻看案件证据材料,仔细标记关键信息。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他深入分析,精准锁定本案的关键争议焦点为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他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

细致质证,核减涉案数额

在案件审理中,陈青友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他反复核对相关账目和证据,结合在案证据提出数额异议。他指出,现有证据显示实际吸收12名存款人存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为后续轻判奠定了基础。

推动退赔,实现轻刑改判

陈青友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协助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在他的努力下,胡X亲属主动代为向所有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了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不能证实其客观上实施了诈骗方法骗取资金的行为,采纳了陈青友律师提出的“胡X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成功实现了罪名从集资诈骗罪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改判,且获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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