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充满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当事人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诈骗罪被再次追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而L某经济困难无法退赔,使得案件陷入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精准定性案件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300件案件,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他明确本案核心是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公诉机关指控L某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李律师认可指控,但将辩护重点放在为L某争取从宽处理上。
寻找辩护突破口
李律师从三个方面展开辩护。首先,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其次,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他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体现其主观恶性较小。最后,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实现有效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虽未完全满足“降低刑期”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同时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L某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保障了其诉讼权利,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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