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案件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众多,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强奸罪案中,公诉机关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田某。2022年6月26日,田某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抚摸、猥亵等行为,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庭审中,律师指出田某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强调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了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等情况,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主要意见,判决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民间借贷纠纷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李超律师也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区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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