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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股东担责破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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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718人看过
导读:原告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违约“空壳”跑路。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股东出资瑕疵,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精准核算损失,最终让股东担责,为原告挽回损失。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违约现象屡见不鲜,而当违约方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时,受害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本案中,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却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通过股权转让“空壳”化,让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难题。

深入调查,揪出出资瑕疵

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查明,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定责任主体

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最大化客户权益

为了让客户权益最大化,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逾期付款行为主张逾期利息。她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让唐XX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也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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