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相关刑事犯罪的处理也成为司法焦点。在这类案件的辩护中,律师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为被告人争取权益,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张忠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下面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例来复盘其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指控与初步策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犯污染环境罪,认为其伙同他人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特别严重。张忠秋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刘X系自首、从犯的辩护观点,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主从犯认定争议
律师认为刘X是从犯,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X和李X与上线商定非法处置废弃物且系合作关系,并约定利润平分,刘X积极参与,与同案犯分工配合,应系主犯,故未采纳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
自首认定争议
律师提出刘X构成自首,不过法院查明被告人刘X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所以未采纳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
最终判决结果
尽管律师部分辩护观点未被采纳,但被告人刘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刘X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预交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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