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耕法律实务多年,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2019年1月24日,河北XX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之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河北XX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要求XX公司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XX公司辩称,所涉货物不是自己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因货物是从第三人浙江XX采购,XX公司申请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浙江XX则称,现场产品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自己生产的,且产品合格,裂缝可能是外力所致。
在庭审中,河北XX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多份证据。XX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不能证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自己提供的。第三人浙江XX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XX公司也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证据,证明货物符合要求。
钱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抓住关键要点,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货物是被告提供的,也无法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原因。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很重要: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同、质量检验证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2.明确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及自己的损失情况。
3.注意合同约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产品质量、退换货等方面的约定。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产品质量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律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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