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公司“空壳”债务难追?这两起股东责任纠纷案教你破局!

公司“空壳”债务难追?这两起股东责任纠纷案教你破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7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更多>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债权人都在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发愁,难道债权就只能打水漂了吗?其实并非如此。今天就通过两起真实案例,为大家揭示在公司“终本”执行困境下,如何向股东追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多年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独到的专业优势。

近期,卢某遇到了难题。他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没了希望。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公司与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本金。这说明,面对公司“终本”执行,债权人可向未出资股东追索。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同样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

然而,吴律师注意到,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身份证的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我国实行认缴制,但认缴并非无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吴律师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反驳了肖某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股东出资责任:在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资格认定:股东资格认定不单纯看签字,身份证等有效身份信息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等都是重要依据。

3.认缴责任意识:股东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参与公司活动时要审慎对待。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只要找准法律依据和关键细节,就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困境,不妨多了解法律知识,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