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办理过900多起刑事案件和900余起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当代理,招揽6名下线参与赌博。下线累计投注147万余元,Z某获利2336.4元。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仓山区被抓,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中,Z某不服指控,辩称自己不是代理,投注金额不符,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定赌博罪,且证据不足。同时指出,若Z某构成犯罪,他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记录等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他是从犯且退赃,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Z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罪名界限:网络赌博中,发展下线、接受投注等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和普通赌博罪有区别,别以为只是小赌。
重视量刑情节:如果涉及犯罪,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情节,要及时向律师说明,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退赃: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能体现悔罪态度,法院量刑时会考虑。
结语
这起案例让我们看到,网络赌博不是小事,发展下线更是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不过法律也有宽严相济的一面,有从轻情节就能争取减轻处罚。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远离网络赌博。本案代理律师林鸿传,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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