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是法学学士。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对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尤为专精。
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从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向公司租了脚手架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了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公司觉得张某这是合同诈骗,就报了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没把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一直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于施工或债务周转,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不是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然后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注意区分刑民界限:在经济活动中,要清楚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如果只是履约不当,属于民事范畴,别轻易上升到刑事犯罪。
保留证据:无论是租赁、买卖还是其他经济活动,都要保留好相关合同、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还原事实。
主观意图很关键: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很重要。要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意图。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起到关键作用。即使案件看似不利,只要找准方向、合理辩护,就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积极应对。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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