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超7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他坚守正义,始终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张XX在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他要求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后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与刘X协商工资后干活受伤,治疗费用由刘X垫付。但之后几个被告互相推诿,不愿赔偿。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和当事人详细沟通。在审理中,刘律师抗辩双方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意见,认定新余XX作为有资质的分包方,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且因张XX未提供工伤认定,也驳回了其工伤保险责任诉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刘欢律师分享的另一案例,是原告蔡XX与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蔡XX自2018年入职被告公司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并给出付款计划。但之后仅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代理此案后,迅速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同时准备好拖欠工资明细单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工资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干货
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在建筑工程等领域,要清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是哪些单位。若工程被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受伤,由有资格的发包方担责。
保留证据:无论是工资结算单,还是工作相关证明,都要妥善留存。像蔡XX案中,工资明细单就是关键证据。
及时认定工伤:劳动者因工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了解法律知识、保留关键证据很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也有类似困扰,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刘欢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就职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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