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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要担责吗?公司拖欠工资咋追讨?两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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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88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都是关于劳动纠纷的。有人疑惑个人承包工程是否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有人苦恼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追讨。这些问题困扰着很多打工人,今天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解答。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

2021年4月20日,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劳动争议立案。张XX称,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他经介绍到工地做内墙粉刷,与刘X协商日薪240元。5月5日他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后来找被告协商赔偿,几个被告互相推诿。张XX请求确认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撰写答辩状。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最终,法院认为新余XX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国XX集团和宿州某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不承担责任;刘X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承担责任。同时,因张XX未提供工伤认定,其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本案同样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还订了付款计划,但仅在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尚欠62687元未付。蔡XX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证明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认为,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给付工资,其付款计划违反劳动法无效,支持了蔡XX的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若只是带班,无用工主体资格,一般不承担责任。

2.工资追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3.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不要慌张,积极收集证据,合理维权。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刘欢律师,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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