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铖律师于1972年12月5日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刑事辩护佳绩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022年他还办结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
典型案例剖析
2023年王铖律师办理了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该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执行,且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他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法律规定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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