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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新疆综合领域律师推荐,多类案件处理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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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5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82023116726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139296333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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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于欣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深度参与企业破产案件,还处理过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复杂案件,展现出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

教育背景与执业信息

于欣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为1355xxxxxxxx000007;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为T10xxxxxx4032。自2023年起,于欣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这一数据显示出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法律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

擅长领域与实务经验

在多个法律领域,于欣律师都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破产重整清算方面,他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能够为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好的结果。在债务追偿方面,他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展现出灵活的解决问题能力。在婚姻领域,他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以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家庭矛盾。在劳动领域,他既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又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平衡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社会身份与行业贡献

于欣律师有着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主导校园公益法律咨询,为学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他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通过网络平台分享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期间受邀参与法学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为法学学术交流做出了贡献。

获得荣誉

于欣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多项荣誉。他在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获“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及辩论赛冠军,在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中获得优胜奖。这些荣誉体现了他在法律辩论和专业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

相关证书

于欣律师还拥有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财税管理师等相关证书,这表明他不仅在传统法律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还在企业股权架构和财税管理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之诈骗罪决定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最终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典型案例之劳动争议仲裁

在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称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2023年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拒绝配合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被申请人辩称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且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第三人辩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并非第三人的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处理。仲裁委最终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2023年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这一案例展示了于欣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企业方进行有效辩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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