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拥有出色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这种复合式的学习经历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于欣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目前就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服务地区覆盖新疆及库尔勒。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于欣律师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以专业成就客户,他善于在理性判断基础上制定诉讼策略,严格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追求正义,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于欣拥有多重社会身份,他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对应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TBZ-ukI2o3isHwr5Xg64Q?scene=1&click_id=2),还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抖音主页链接:https://v.douyin.com/eZsaXU6f-Y8/3@9.com),将专业法律知识以多种形式惠及更多人群。
诈骗罪无罪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在2022年,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
于欣律师介入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他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充分阐述何XX的从轻处罚理由。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于欣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
开设赌场罪变赌博罪终不起诉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博湖县公安局最初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条文,认为本案应变更为涉嫌赌博罪更为合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经历了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于欣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经审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件中,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改变罪名并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故意伤害案争取不起诉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X月22日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由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
于欣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积极促成陈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于欣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事实,还注重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案件共性与执业优势
从上述几起案件可以看出,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能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和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于欣律师都非常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善于从证据中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同时,他也积极关注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并在辩护过程中充分阐述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此外,于欣律师还善于运用法律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更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于欣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