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他拥有丰富的早期实践经历,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还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使他积累了不同领域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其后续的律师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执业机构与服务地区
周耀东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核心地区)和咸阳。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方便当事人与他取得联系并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沟通。
办案数量与专业方向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包括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周耀东律师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他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与职务担当
周耀东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他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能够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解。同时,他是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以及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和消防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
个人业务专长
主要擅长业务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等)、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如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等)、商事纠纷(像票据追索、保险合同等)、侵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公司治理、刑事辩护(针对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他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在服务期间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
胜诉经典案例
在众多经办案件中,有多个胜诉经典案例。比如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但经过四次开庭,最终周耀东律师为委托人收到了胜诉裁决。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并收到款项。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但他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让法院认可了公司承受权利义务的观点,最终原告撤诉。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时发现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被告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不过在他的努力下,一二审均支持原告诉请,并且由于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代理原告时,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被告长期家暴导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经他多次协调最终调解离婚。此外,还有洋县法院涉外离婚案、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等,在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案中,代理被告时原告态度强硬拒不调解,经一审二审改驳部分原告诉请。另外还有长安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未央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旬邑法院追偿权纠纷案、灞桥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莲湖法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案例聚焦: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
在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已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A的合作方)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在办案过程中,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对于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他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在欠租金额是否属实方面,他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关于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他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他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最终案件结果是,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有效动摇原告起诉基础;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促成撤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其他专业能力
周耀东律师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这显示出他在金融证券领域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涉及证券相关法律事务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了他的法律服务范围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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