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转包分包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工程转包分包中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转包分包里,若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受施工单位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由其发放工资,即使未签合同,也可能认定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仅接受包工头管理指挥,工资由包工头发放,与施工单位无直接管理和经济联系,则一般不认定与施工单位有劳动关系。
二、工程转包分包下工伤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工程转包分包下工伤赔偿责任界定如下: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若存在多个转包、分包关系,劳动者与实际施工人形成雇佣关系,实际施工人无资质的,发包方、转包方或分包方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三、工程转包分包中工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形下,工人侵权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若工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合法分包时,实际用工单位担责;非法转包、分包,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发包、转包单位与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工人自身受损害,劳动关系中按工伤处理,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担责;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根据双方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探讨工程转包分包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认定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是转包方、分包方还是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呢?另外,工程转包分包中,如果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已认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去追讨薪资?这些都是与工程转包分包认定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对工程转包分包认定劳动关系的细节还有不明白之处,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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