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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虚假视频传播案,律师提企业合规助嫌疑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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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635人看过
导读:2021年,济南闫X等人编造、传播含虚假疫情信息视频,浏览量高。律师结合疫情背景,指出视频非完全虚构,从公司制度缺陷提出企业合规方案。最终检察院因闫X自首、认罪认罚及公司通过合规考察,决定对其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接手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又一次展现了他在案件证据分析与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件缘起

2021年10月31日,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闫X和马某,为吸引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共同参与了虚假疫情短视频的制作与传播。闫X作为小组成员,利用张某某提供的文案素材,从互联网搜集大量虚假图片,编造了包含虚假疫情内容的短视频。视频经马某审核后,于当日21时37分通过三个小程序发布。次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14时10分XX公司封控视频,此时视频已浏览453581次,独立访客6213人次,被转发64次。

背景分析

姜凯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结合当时的背景特点进行分析。该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嫌疑人发布视频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流,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病毒重视的意图。这一背景因素在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中可能起到重要作用,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

内容甄别

律师对视频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视频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这一发现对于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性质至关重要。在法律层面,完全虚构和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夸大在定罪和量刑上可能存在差异。姜凯文律师通过对内容的精准甄别,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企业合规建议

考虑到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律师从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他认为,若健全公司管理机制,或许可以预防或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这一建议不仅关注到了案件本身,还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全局观念。

最终结果

最终,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了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这一结果的取得,与姜凯文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合理分析密不可分。他通过深入挖掘案件背景、仔细审查视频内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合规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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