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分析一审困境
陈兵兵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他接受XX建材公司委托,处理其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中,建材公司虽有理,但因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无法与证人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被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形势十分不利。
确定策略,强化证据链条
陈律师深知要扭转局面,必须从证据入手。他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后,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针对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这一难题,他发现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突破口。陈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一点,以此强化证据链条。
适用规则,转移举证责任
陈律师不仅找到有力证据,还精准适用法律。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就需承担不利后果。这一主张合理合法,为赢得官司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庭审交锋,揭示对方矛盾
庭审中,陈律师展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的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二审胜诉,维护客户权益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在看似不利的情况下,为客户成功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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