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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收回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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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924人看过
导读:未签订租赁合同能否收回转让费要视具体情况。若有口头约定且涉及转让费,按约定处理,约定可退则能收回。无相关约定时,若转让租赁权且房东不同意转租,转让可能无效,可要求收回,但受让人已使用租赁物的,可能扣除相应费用。若转让店铺内物品,交付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收回,除非有可撤销情形。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收回转让费

一、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收回转让费

未签订租赁合同能否收回转让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约定,且约定包含转让费相关内容,按约定处理。若约定可退,就能收回。

若没有相关约定,要考量转让行为性质。若转让的是租赁权,且房东不同意转租,转让行为可能无效,此时可要求收回转让费。若受让人已实际使用租赁物,可能需扣除相应使用费用。

若转让的是店铺内物品等,转让完成且物品交付,一般不能随意收回转让费,除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

二、未签租赁合同,收回转让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签租赁合同收回转让费是否有法律依据,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有关于转让费的约定,依约执行。若没有约定,且转让行为本质是获得租赁权及相关经营资源,在未签租赁合同致目的无法实现时,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收回。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但如果对方为转让投入成本,如装修、采购等,可能需补偿相应费用。若转让已完成且对方已实际经营一段时间,收回难度较大,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实际履行情况等判定。

三、未签租赁合同,退还押金有无法律依据

未签租赁合同,退还押金有法律依据。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事实租赁关系,押金性质通常是担保房屋等完好及租金支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关系终止时,若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如未损坏租赁物、未拖欠租金等,出租人应退还押金。若因出租人原因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押金。不过,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如提前退租、损坏租赁物等,出租人可按实际损失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双方对押金退还协商不成,可收集支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在探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收回转让费这一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转让过程中存在口头约定,其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在实际判定中较为复杂。而且,即便未签租赁合同,但已实际使用租赁场地一段时间,转让费的退还比例也会受此影响。此外,若转让方在转让时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也会对转让费的收回产生作用。如果您在未签租赁合同收回转让费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是对相关法律细节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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