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什么标准来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
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核心标准在于财物的占有状态及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方式,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的占有前提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已合法持有的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合法持有源于委托保管、拾得等关系);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仍实际占有的财物,行为人从未合法控制该财物。
2.非法占有故意的产生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非法占有故意产生于合法持有财物之后(先持有后侵吞);
盗窃罪的非法占有故意产生于获取财物之前(以窃取为手段实现占有)。
3.行为方式的本质差异
侵占罪表现为将已持有的财物拒不退还/交出(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破坏他人占有并建立新占有)。
两者的关键界限是:行为人是否事先合法控制财物。例如,受托保管他人手机后拒不归还属侵占;趁人不备偷走他人手机属盗窃。
二、以什么标准来认定非法占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需结合客观行为综合推定,尤其在财产犯罪(如诈骗、盗窃、侵占等)中具有关键意义:
一、核心构成要件
1.排除意思:行为人意图永久性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权,将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侵犯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2.利用意思:行为人意图对财物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实现财物价值),而非单纯毁坏或闲置。
二、认定的客观推定标准
通过行为人的外部行为推断主观目的,常见情形包括:
手段非法性:采取秘密窃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诈骗)、暴力胁迫(如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财物;
处置行为异常:获取财物后逃匿、挥霍、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归还或交代去向;
用途与能力不符: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比例极低)、无偿还能力却大量举债;
逃避责任:销毁账目、假破产/倒闭,或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返还。
三、关键区分
需与非法占用(暂时使用、无排除意思)相区别,如挪用资金罪仅为占用,无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结合行为手段、财物处置、事后态度等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三、以什么标准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以下标准:主体上,双方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可参照的凭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记录;用人单位发放能证明身份的工作证等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符合上述条件和有相关凭证,一般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当我们探讨以什么标准来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时,除了已讲过的区分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财物被侵占或盗窃后,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呢?这对于后续的法律追责至关重要。另外,一旦罪名确定,犯罪者会面临怎样具体的量刑呢?不同的情节和涉案金额会对量刑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你对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标准仍有疑问,或者在证据收集、量刑等方面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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