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财物价格认定方式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价格认定相关规则,盗窃罪中财物价格认定方式如下:
一、一般财物的价格认定
1.有有效价格证明的:直接按证明价格认定(如购买发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证载明的金额)。
2.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证明明显不合理的: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如各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估价。认定基准日通常为作案日(作案日不明的,可结合案情合理确定)。
二、特殊财物的价格认定
1.通信/电信类:盗接通信线路、复制电信码号的,按当地电信部门资费标准计算;盗刷信用卡的,按实际盗刷金额认定。
2.能源类: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按查实数量×当地销售价格认定。
3.有价支付凭证:
不记名/不挂失的:按票面数额+案发时可得孳息、奖金等收益计算;
记名的:能即时兑现的按票面+利息等计算;已挂失的不予认定,未挂失的按实际兑现数额认定。
以上认定方式需严格遵循《价格认定规定》及刑事证据规则,确保数额认定的合法性与客观性。
二、盗窃罪中财物的外延包括什么
盗窃罪中财物具有广泛外延。它包含有体物,像金银首饰、手机、车辆等可移动的有形物品。也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燃气等,虽无实体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且可被控制和管理。财产性利益也在范围内,如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网络账户内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或盗刷他人信用卡获取消费额度,利用他人网络付费账号观看视频等,这些都可成为盗窃对象。不过财物需具有经济价值、可控性和可转移性,若不具备这些特征,一般不认定为盗窃罪中的财物。
三、盗窃罪中财物怎样认定
盗窃罪中的财物认定有其明确标准。财物需具备一定价值,既包括有体物,如动产、不动产中的附属设施等,也涵盖某些无体物,像电力、天然气等具有经济价值且能被人控制利用的能源。其应具有可支配性与管理可能性,例如网络虚拟财产,若能被权利人有效控制和管理,也属于财物范畴。财物还需具有独立性,即能与其他财物区分开来。此外,违禁品一般不属盗窃罪中的财物,但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行为,可根据情节构成其他犯罪。总之,财物认定需综合考量其价值性、可支配性、独立性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判断盗窃行为是否成立及所涉财物范围。
在了解盗窃罪中财物价格认定方式是什么之后,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被盗财物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该如何准确认定价格呢?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物,像文物、艺术品等,其价格认定又有哪些特殊规则和考量因素呢?这些都是盗窃罪中财物价格认定里可能会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您对盗窃罪财物价格认定的更多细节,或是在实际案件中碰到相关难题存有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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