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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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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704人看过
导读:违约方在两种情形下可解除合同。一是符合法律特别规定,在持续性合同履行中,如长期租赁合同,违约方无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可起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二是出现情势变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违约方不公,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变更或解除。
哪些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哪些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违约方在以下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1.法律特别规定:在一些持续性合同履行中,如长期租赁合同,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且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有权起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2.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违约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违约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违约方解除合同情形下责任如何判定

违约方解除合同,责任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若符合“违约方解除权”情形,即合同僵局时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违反诚信原则,违约方起诉解除获法院支持后,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一是赔偿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二是支付违约金,有约定从约定,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三是若合同有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

三、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赔偿责任怎样界定

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赔偿责任界定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违约已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按约定支付。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适当减少。此外,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若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探讨哪些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其实这背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方式,通常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及履行情况进行返还或补偿。另外,违约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这些后续问题都较为复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果您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后续处理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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