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有:
1.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改建等。
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4.支付违约金:合同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5.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具体适用哪种违约责任形式,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违约情况确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该怎么约定管辖地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管辖约定有一定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过,若当事人想约定管辖地,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要注意,一旦约定管辖地违反专属管辖,该约定无效,仍应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现应如何仲裁
若出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仲裁,首先要确认合同中是否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双方是否达成仲裁协议,明确仲裁机构。
有仲裁约定后,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仲裁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已提及的,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违约责任承担后,对后续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如何处理,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工程延误,后续如何保障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另外,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也存在不同情况,除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也有很多考量。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责任相关的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您的项目推进。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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