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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专属管辖建筑施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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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136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因在于此类纠纷常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等,与不动产联系紧密。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利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验、保全和执行,可避免管辖权推诿或争夺,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民诉专属管辖建筑施工是什么

一、民诉专属管辖建筑施工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与不动产有密切联系。将这类纠纷确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受诉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验、保全和执行,也能避免受诉法院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之间因管辖权问题产生推诿或争夺,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民诉专属管辖法定情形是什么

民诉专属管辖法定情形有三类。一是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继承遗产纠纷,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和其他法院的管辖权,旨在确保案件得到更合适的处理。

三、民诉专属管辖农建房政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案件由法定特定法院管辖。涉及农村建房的民事纠纷,若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自建房属于不动产,因农村建房引发的物权纠纷如权属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纠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建房合同履行争议等,均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需注意具体纠纷类型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但农村建房相关的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是明确的。

在了解民诉专属管辖建筑施工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建筑施工专属管辖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另外,若涉及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纠纷专属管辖,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也是关键。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在民诉专属管辖中常见的复杂情况。如果您在民诉专属管辖建筑施工方面还有诸如管辖范围具体界定、特殊情况处理等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法律难题,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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