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他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郑勇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他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执业案件数量与类型
郑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专精于刑事辩护,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
办理典型案件
博某抢劫杀人案:在这起发生于凉山的案件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展现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该案件发生在凉山德昌,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此案件发生在凉山冕宁,涉案树木近一千株。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案:案件发生在凉山会东,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在凉山西昌发生的这起案件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同样发生在凉山西昌,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案件发生在凉山昭觉,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凉山雷波发生的此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在凉山西昌发生的这起案件中,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此案件发生在云南保山,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重要经验总结
郑勇律师所在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郑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在他的辩护下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和专业,为其在攀西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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