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后果:
1.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折价补偿。
2.修复费用: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过错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4.收缴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应如何界定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界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都应以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例如,若涉及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量核算等问题,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能更高效地处理纠纷。所以,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时,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设工程施工致损该如何进行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致损赔偿需区分不同情况:
施工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致他人损害,依据《民法典》,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若损害是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施工单位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建筑物等倒塌致损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地面施工致损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时,除了已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无效后,对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承担问题,通常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判定。另外,若合同无效导致一方遭受损失,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情况都可能在实际中引发纠纷。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遇到此类问题,或是对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费用承担等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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