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多元领域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领域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在人身损害领域承办案件达10余件,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中,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二、复杂建工纠纷引关注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部分原判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多项款项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
三、再审交锋显专业能力
在再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因当事人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法院维持原审按估算价款认定;对于已支付的材料款,钢材、商砼、木方款因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被再审法院采信并扣除,除锈款也因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且当事人无异议而被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再审中放弃该诉求;对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数额并无不当。
四、减损千万维护企业权益
该案经过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努力,在重审一审阶段,法院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依法将该款项予以抵扣。最终,鲁世超律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理念,以专业能力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他的客户群体涵盖了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和个人等,为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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