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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律师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辩护,成功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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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24人看过
导读:徐权峰律师2015年起在安徽合肥执业,就职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他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等辩护业务,从业以来办理多起有影响力案件。此次介绍其承办的孙XX开设赌场案,他通过深入分析,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
安徽合肥律师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辩护,成功争取轻判

律师背景与业务范围

徐权峰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在安徽合肥执业,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他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主要办理诈骗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死刑辩护刑事风控和合规等业务。从业期间,他多次获得表彰,如合肥市第五届十佳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称号,还办理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

开设赌场案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左右,被告人孙XX接手孙某1经营的用于开设赌场的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4月18日,孙XX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7日被执行逮捕,9月1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

深入剖析,提出辩护意见

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谈话、反复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他认为,被告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一方面,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人数和手段特征,而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固定成员存在不实;另一方面,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同时,徐权峰律师指出,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标准,且本案证人证言关于抽头钱金额不一致,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多为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特征才属情节严重。

法院采纳意见,被告人获轻判

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次辩护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轻判,体现了徐权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除了这起案件,徐权峰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如宣某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项X故意杀人案、杨某某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等,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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