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杨子兴律师自2016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现任职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他在2009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专业教育为他的律师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后续的法律实践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杨子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且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广泛且深入的执业领域覆盖,使他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与职务担当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是杨子兴律师始终恪守的执业理念。他作为中共/党员,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他还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等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家职务。他还是聊城仲裁委仲裁员、聊城市民代表以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使他能够在更广泛的层面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
个人普法与服务社会
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杨子兴律师始终将专业普法与精准服务紧密结合。2011年起,他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让更多人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他还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解答民生法律难题,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所获荣誉与社会认可
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荣誉满载。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荣获律所“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更收到当事人跨地域送来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锦旗。这些荣誉和表彰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的高度肯定,也体现了他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为民”执业理念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亲办强奸罪辩护成功案例
在一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告人因被指控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面临较重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酒后闯入同村村民家中,将被害人拖拽至卧室并实施殴打、撕扯衣物等暴力行为,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后呼救,亲友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控制,后警方到场将被告人带走调查。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后调整为二年六个月。案件移送法院后,被告人亲属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争取从轻处罚。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量刑情节全力争取从轻”的辩护策略。首先,律师通过细致分析案件细节,发现被告人虽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被害人反抗、亲友及时赶到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而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将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作为辩护重点提交法院认定。其次,律师全面梳理多重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被告人系初犯,无过往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律师还积极推动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由家属代被告人向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以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损失,体现真诚悔罪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实际情况,为从轻处罚提供更全面的考量依据。最后,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辩护要点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一方面认可检察机关对强奸罪罪名的指控,另一方面重点阐述被告人构成犯罪未遂、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多项从轻情节,针对自首情节的认定争议,律师及时调整辩护侧重点,确保辩护核心围绕“从轻处罚”精准发力。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承办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构成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较于案件初始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合理的量刑优化,当事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的平衡。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杨子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全面的情节挖掘,帮助法院更全面、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罪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