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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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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459人看过
导读: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如今信息公开不仅存在于政府机关,司法机构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会主动公开信息。检察院做为公检法机构的重要一员,会公布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及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为此制订了工作方针,那么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二、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三、哪些法律文书在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检察信息监督和管理如何展开?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有序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各级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或者其他指定部门,应当全面收集、研判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社会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由此可见,根据有关规定,衢江区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检察院刊物及检察院信息公开系统等。对于当地老百姓而言,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像不起诉决定书、已经生效的刑事诉讼书等法律文书,都属于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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