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的成长之路
沈悠悠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自2020年起,她成为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担任主办律师一职。她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且逻辑严谨,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致力于以最低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问题,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2021年,她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
二、案件背景:遗孀追讨借款难题
本案原告郑某的丈夫蒋某(已逝)与被告廖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廖某以经营宁乡县煤矿需要资金为由,向蒋某借款30万元。20XX年X月XX日,蒋某将30万元转存入廖某的银行账户,廖某作为借款人向郑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款人处加盖了宁乡县煤矿的公章。后来郑某需要资金,多次找廖某和宁乡县煤矿催还借款,但两被告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郑某委托沈悠悠律师将廖某和宁乡县煤矿诉至法院。
三、策略制定:全面收集证据
沈悠悠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郑某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双方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两被告出具的借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蒋某向他人借款的借条及取款凭证,证明借款来源;证人的调查笔录,证明转款情况;蒋某的取款凭证和廖某的存款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事实;蒋某的户籍注销证明及郑某的结婚证,证明蒋某去世及郑某的主体资格。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案件成果:成功追讨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廖某、宁乡县煤矿向郑某立据借款30万元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当履行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借据未约定借款期限,但郑某进行过催收并诉至法院,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已逾期,支持郑某要求两被告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宁乡县煤矿共同偿还郑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沈悠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心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郑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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