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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非法集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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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20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元大案,为被告人杨XX辩护,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杨XX因从犯、坦白等情节获从轻处罚。
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成功辩护非法集资大案

专业背景与执业历程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多年来,他专注于刑事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非法集资大案接手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了杨XX家属的委托,介入这起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

精心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在开庭审理前,经过与杨XX充分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次,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此外,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他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与后续影响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经查,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会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起案件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其辩护工作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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