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6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任职。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刑事案件。曾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蒙X寻衅滋事罪获缓刑等。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撑。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不仅承办了大量的案件,还担任了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经历进一步丰富了他的执业阅历和社会责任感。

丰富的办案经验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入的实践。其中,他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上尤为专精,相关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案例剖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虽然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以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

持续的专业发展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动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他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经验和见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他深知刑事辩护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未来,他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