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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成功代理合同诈骗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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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9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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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突出专业能力。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典型案例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概况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现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2010年-2012年,他还曾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刑事辩护专精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比例约为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一系列的案件处理经验,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辩护思路和方法。

职务犯罪专长

除了在常见刑事犯罪辩护方面有专长外,李鉴春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占比约60%,并且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复杂程序和证据要求,他有着清晰的认识和应对策略,这也使得他在该领域的辩护工作能够更加精准有效。

合同诈骗案例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是李鉴春律师的一个典型案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他将该批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张某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

辩护工作展开

辩护人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后,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其次,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李鉴春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明确刑民边界

李鉴春还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并且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在实质化审查中的关键作用。他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也能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了其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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