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异
李丹拥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2001年至2005年,她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学习期间,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日后的法律执业奠定了扎实的理论根基。此后,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开启执业生涯
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她的专职律师生涯。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并且成为律所合伙人。在该律所工作期间,她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丰富的高端法律服务经验,也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和业务能力。
加入汇恒律所
2016年,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在该律所中,她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任职期间,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既具备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法律服务市场。她的办公地址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九龙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7层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聚焦专业领域
李丹的核心专业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业务。特别的是,她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对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十分熟稔。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如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她擅长破解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以来,李丹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例如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经过努力再审改判为300万;主导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成功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代理不当得利案
以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例。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相关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其与王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与李X系朋友关系,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严谨办案过程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各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十条、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理由是法院经审查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管辖权异议;根据原告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转账属夫妻共同财产,李X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差额款项;涉案车辆登记在赵X名下且赵X提供偿还贷款证据,对原告车辆相关诉请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审理。
社会职务荣誉
李丹还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同时,她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并且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的刚性与服务的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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