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何时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动产质押的,合同成立生效后,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若未交付质押财产,质权未设立,但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出质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权利质押的,情况有所不同。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何时设立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设立时间有所不同。
动产质押中,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也就是说,当出质人将动产实际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才正式成立。
权利质押的情况较为多样。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及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均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必然设立吗
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并非必然设立。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对于动产质押,依据《民法典》,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若仅质押合同生效,出质人未交付质押财产,质权未设立。
对于权利质押,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均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以,质押合同生效是质权设立的基础,但还需满足交付或登记等法定条件,质权才会设立。
当探讨质押合同何时起生效时,除了明确生效时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归质权人所有。若你在质押合同生效方面还有诸如生效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界定、质押财产出现问题的处理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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