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概况
李岩律师自2023年起在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开展执业活动,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北承德,律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他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至今,李岩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200余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这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成功办理了150余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30%,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经验。工伤赔偿领域承办了三十余件案件,主要集中在承德,占比约25%,同时也熟悉劳动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占比约15%。
理念与职务
李岩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和“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以及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还积极投身律师行业建设与专业交流,担任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他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交流活动,与业内资深律师交流探讨,吸收前沿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同时立足本地法律服务需求,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刑事辩护佳绩
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时,李岩律师精准挖掘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并成功获得法庭认定。在庭审过程中,他结合案件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和充分辩论,大幅核减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辩护策略的灵活运用。
国企欠款追偿
在处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中,李岩律师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他制定了精准的维权方案,在多方沟通协商过程中,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的合法财产权益。此案例展示了他在处理复杂商业纠纷时的应变能力和专业素养。
工伤赔偿系列案维权
在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时,李岩律师充分考虑到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等突出痛点。他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首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这一关键前提,认真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等法律程序,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为后续的工伤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农民工、大车司机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灵活的维权思路,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
李岩律师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核心诉求。在办案过程中,他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的抗辩点,他逐一进行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在张XX与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李岩律师作为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仲裁审理。申请人张XX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放假期间工资、生活费、年休假报酬以及经济赔偿金等。被申请人辩称,2022年X月1日起与申请人处于长期两不找状态,无需支付相应报酬;申请人主张的2023年以前的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申请人未按要求返岗,被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李岩律师在法庭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申请人进行了有力辩护。仲裁委经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的生活费,因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于2024年X月4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活费和经济赔偿金;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
在姜XX与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件中,李岩律师作为申请人姜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自2024年4月13日受聘于被申请人,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申请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被申请人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认为申请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申请人私自使用弯曲机受伤等。李岩律师为申请人提供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记工单和工资结算证明等证据。仲裁委对证据进行认证后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决自2025年X月1X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33X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