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起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个人执业优势
卢扬超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为人亲和且有耐心,在与委托人沟通时能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方向。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业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包括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遗产继承方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在合同纠纷领域,他处理过各类合同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房产纠纷也是他的专长之一,涵盖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卢扬超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具有典型性。案件背景是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具体工作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确定了许XX在案件中的合法地位,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其次,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这些证据对于确定许XX应得的补偿至关重要,解决了证据获取的难题。接着,他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通过严谨的计算和论证,确保许XX的合法权益得到准确的主张。最后,他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卢扬超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紧密围绕着维护许XX的合法权益展开,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一结果表明,卢扬超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操作,在合同无效的不利情况下,依然为许XX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体现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在证据攻坚方面,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使得案件的关键证据得以呈现。在精准计算方面,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方面,他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都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还是涉及拆迁补偿的合同纠纷,他都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