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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云南工伤赔偿律师推荐,专注超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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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345人看过
导读:段彪永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主要承办工伤类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专精于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等细分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

专业背景深厚

段彪永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其丰富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他身兼数职,担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多元的身份使得他在法律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注工伤赔偿领域

段彪永律师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工伤赔偿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著书立说与媒体发声

段彪永律师作为云南省工伤赔偿实务专家律师,著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百例》一书,该书对于农民工劳动工伤从业人员具有深刻的指导价值。此外,他还在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评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专家影响力。

创立专业律师团队

段彪永律师创立了铁三角工伤律师团队,现有成员9人。该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工伤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工伤赔偿实务经验。特别是在工伤伤残部位增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工亡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双赔等重大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办案心得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在业界有良好声誉,在工伤工友心中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段律师秉持“只为受伤农民工代理工伤案件,不接受公司老板的案件委托”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全心全意维护工伤工友的合法权益。

案件覆盖范围广泛

段彪永律师工伤律师团队总部虽在昆明,但办案足迹遍布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楚雄等云南省十六个地州,累计承办案件600+件,为工伤工友累计拿到赔偿款30000000+元,切实为众多工伤工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案件

2021年10月,张X与普X通过电话沟通“工资2200元每个月+提成+全勤奖”后,于次日开始从事营业员工作。普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X工资,2022年6月,普X将张X工作的游乐园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游乐园服务。但双方未明确用工主体,也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7月,张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在此次事故中张X无责任。2023年8月,个体工商户出具了《工资证明》给张X。

张X发生工伤后,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张X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年龄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张X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X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张X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理由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上诉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并未登记成立,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022年6月后,被上诉人登记成立已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上诉人此时已年满52周岁,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双方当事人不满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2025年3月,张X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X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创新办案思路获成功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大部分律师认为能确认劳动关系就能认定工伤,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段彪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按以往经验先进行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团队在2020年有胜诉的成功案例。然而,劳动争议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和二审也败诉,这出乎了团队的意料。一审法院还出具了书面的判后答疑,让团队感受到了法官的用心和真诚。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败诉后,团队起初认为案子无法再继续开展,并遗憾告知当事人打不赢官司。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且有两个答复都认为可以认定工伤,但很多专业人士认为认定工伤需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然而,在段彪永律师直播咨询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不止一个工友达到退休年龄却能认定工伤的实例,活生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摆在面前。这些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即“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基于以上实务经验,段彪永律师重启了张X案件的工伤认定,最终顺利拿到了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段律师的思考,他意识到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可能千差万别,法律适用也一直在变迁,真正专业的工伤律师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还需接触大量工伤实务案例,与时俱进,打破旧有认知,在实务层面做出对工伤工友有利的判断,勤勉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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