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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归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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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523人看过
导读: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的责任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自然损耗等致其损坏,依《民法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与费用。承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未履行时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还可减租或延租期。若因承租人保管或使用不当致损,则由其担责,出租人可解约索赔。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归谁负责

一、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归谁负责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的责任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自然损耗等致使租赁物损坏,根据《民法典》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也由其负担。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若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未按此方式使用致损坏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二、租赁物损坏责任在租赁期间如何依法界定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损坏责任界定需分情况处理。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依《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需对租赁物修复或赔偿损失。比如承租人违规操作致设备损坏,就需担责。

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自然损耗、不可抗力等,致使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有义务履行维修责任,若出租人未履行,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若因此影响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三、租赁物在非租赁期损坏责任依法咋界定

租赁物在非租赁期损坏,责任界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在交付承租人之前损坏,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因其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坏,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出租人可向其索赔。

若在租赁期结束返还后损坏,承租人已完成返还义务,通常不再担责,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坏是在租赁期内造成且未告知出租人。如属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致损,双方一般均无过错,可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当我们探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损坏归谁负责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会涉及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因承租人正常使用导致租赁物损耗而损坏,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但要是承租人未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损坏,那承租人就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另外,若租赁物损坏影响到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租金也是一个常见疑问。如果您对租赁物损坏责任认定、维修赔偿细节或租金减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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