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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事务律师卢扬超: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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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710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典型案例为2019年代理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一系列专业行动,为两名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弱势群体权益。

执业背景情况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交通事故案详情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法院立案处理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上。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原告代理律师卢扬超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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