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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专精合同与建设工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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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346人看过
导读:袁苏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6件。服务方向聚焦民事和行政领域,擅长合同、建设工程、婚姻、人损等案件,也为多家国企和民企担任法律顾问。其代表性案件为一起人身损害案,代理原告将施工方和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最终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85000元。

踏入律师行业

袁苏律师于2019年正式开启律师职业生涯,在多年的法律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他一直专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为后续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事案件处理

在民事案件方面,袁苏律师经手过多种类型的案件。其中包括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他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尽心尽责,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信念,认真处理每一个细节。

担任法律顾问

袁苏律师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他帮助企业审核合同,仔细把控法律风险,避免企业因合同漏洞而遭受损失。同时,他还处理企业的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的稳定发展筑牢了法律防线。

行政案件经验

在行政案件领域,袁苏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熟悉行政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人身损害案件

2024年,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某施工路段因路面施工遗留沟槽摔伤,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当地水利资源局确认事发路段为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因施工方未及时处理沟槽致路面有安全隐患。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

确定责任主体

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他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责任比例

对于责任承担比例,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案件调解结果

本案开庭审理后,经夷陵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这一结果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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